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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魏先生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签了合同,并支付了6.4万元定金,根据合同约定余款在60日内结清。魏先生希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余款,但由于当时还不能使用,对方也同意余款晚点给。后来,魏先生通知对方结清余款时,对方称在北京工作回不来,结算可以延迟。不料,到现在对方却提出房子要涨价,得多支付两万元房款,不然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王登霆:双方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不能单方面提出涨价。如果对方拒绝回来履行合同,魏先生可以将剩下的房款打到对方账号,如果对方不告诉账号,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前往公证处申请提存,将余款提存在公证处,首先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后由公证处通知对方前来领取房款,而在公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也将由对方支付。如果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文/记者胡骅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