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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网络制售假药
团伙案10人宣判
刑期1年半至2年半
罚金5万至50万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李建君)昨日从江汉区法院获悉,我市首次审理的网络制售假药团伙案(本报3月13日曾报道)宣判,10名被告人中,最高判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中6人获此刑期;最低判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根据江汉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何某涛、张某忠、张某振、陈某、黄某应、鲍某林、甘某姣、张某娥、毛某超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江汉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3月12日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为牟取暴利,自2010年1月起,通过互联网发布治疗糖尿病药品的虚假信息,大肆宣传和推销各类假药,并向张某振提供药品包装盒及说明书,指使其按要求生产“克糖活胰降糖宁”、“百味扶胰降糖宁”等假药。张某振为制作假药而购买设备及原材料,并承租某小区车库作为制假窝点,其间,甘某姣明知制假仍协助。张某忠受江某委托,利用其负责经营的市载源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整理假药后,通过快递托运给购药者,并将代收的货款存入江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比例提取钱款。其间,张某忠还指使鲍某林核对发货信息、打印快递单据、代收货款等,指使毛某超运输假药。
昨日,此案主审法官鄂焕斌介绍,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还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除个别被告人对判决存疑义外,其他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