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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我和丈夫2007年结的婚,一年后有了自己的孩子。为让孩子将来的生活有保障,我们两人攒钱为孩子花费10万元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想咨询一下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记者:“保险不同于其他财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等家庭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已经转化为财产利益,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将该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则可能违背被保险人的意志,侵害其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辛戈实习生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