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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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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1日讯记者梁士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准细化了对快件验视和封装的要求,并特别针对快件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明确给出了答案。

  标准规定,用户交寄信件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用户开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用户交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如果拒绝验视,快递企业可不予收寄。

  标准规定,快递企业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如果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快递企业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标准规定,代为签收时,若发现快件损坏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予以注明。按照标准,快递企业应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的免费投递,如果投递两次还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企业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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