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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近日发布通知,我省从5月1日起下调485个剂型消化类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此次降价,平均降幅为17%,部分高价药品的平均降幅超过20%。
国家发改委日前决定,从5月1日起下调部分消化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总计包含三百多个剂型。在此基础上,省物价局结合我省药品实际销售情况,决定调整部分消化类药品的省内最高零售限价。我省降价药品的剂型比国家规定的多百余个,总计为485个剂型。其中,包括复方甘草酸苷片剂等65个剂型的单独定价药品,奥美拉唑注射剂等420个统一定价药品。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山西省医疗机构2011年度药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公布最高零售限价的,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如低于本通知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中标药品零售价格。
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对违反此次降价规定的价格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霍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