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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房产中介泄露房客信息可罚5000元、签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登记备案……《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修订草案将原《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改名为《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去掉了“流动人员”的限定,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全体租住人口。
根据修订草案,广东省将取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制度、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新设定治安信息报告制度。根据现行规定,房东把房子出租给流动人员,先要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核发。修订草案去掉了“许可”环节,增加了“治安信息报告制度”。
修订草案要求,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必须查看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
修订草案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告。承租人发生变更、房屋转租时,出租人、承租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报告。
个人信息如何保证不被泄露?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治安管理工作以外的用途。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出租人、公安派出所、有关管理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治安管理责任。
除了报告信息,出租人还必须负起“连带责任”。修订草案要求,出租人需配备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即时采集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还要有专职管理人员。修订草案规定,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如果房东未做到这些,面临的将是处罚,比如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