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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东不查租客身份证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2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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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将修改 房东或免交治安管理费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审议了草案。《修订草案》删除了《规定》中关于“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款――即出租人可望不交出租屋房屋治安管理费。

  昨天在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多位委员对《修订草案》中设定的众多“连带责任”提出异议。

  记者 陈翔

  变化 1

  删除了《规定》中关于“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款。

  变化 2

  删除了原《规定》中的“流动人员”字样,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全体租住人口。农村宅基地出租屋也将纳入管理。

  变化 3

  要求出租屋有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要求即时采集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变化 4

  地产中介服务将出租人或承租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最高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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