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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村级门诊报销比例可达80%
记者朱勤报道 “没有新农合,咱这病还真不知要花多少钱啊。”康平县东升乡59岁的村民高玉华患严重肺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10多天,等到住院后结算,全家人才着实松了一口气,除新农合报销外,高玉华只需支付几百块钱。“有了新农合,再也不怕被大病撂倒了。”
来自辽宁省卫生厅数据显示,辽宁省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时下,全省农民年人均筹资标准由过去的23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筹资50元。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据了解,医改启动以来,辽宁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点民生工程,得到持续巩固和加强。2011年全省参合农民达到1976万人,占常住农业人口的99%。年人均筹资23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筹资30元,筹资总额达到45亿元,实现了新农合从扩大范围向提升质量的转变。全省参合农民门诊补偿比例平均为35.92%,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8.14%,受益人次为1599.4万人次,其中住院受益患者141.54万人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
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2012年,全省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左右。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40元。今年辽宁省将继续实行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全面推开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工作。村级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80%,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可达到20%-40%,取消住院起付线,实行分级分段按比例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6万元,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8倍。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全省新农合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