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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一男子在打工期间与工友发生殴斗,不幸在追打过程中坠崖身亡,最终经互助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方补偿其死亡补偿金等费用10万元。
颜某系江苏省铜山县某村农民。2011年4月27日,牛某某雇用颜某在我市一土建工地开挖机,该工程项目系牛某某从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处分包。2011年4月27日晚11时许,颜某与工地负责人晁某某雇用的民工发生争执和殴斗,追打过程中颜某坠崖身亡。后颜某的父亲与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晁某某、牛某某协商,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10305元未果,便将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晁某某、牛某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中,三方被告以颜某在打斗事件中有过错为由,不同意赔偿,不承担责任。后经法官释法律、讲道理、明事理,各被告同意适当补偿原告损失。颜某的死亡补偿金等费用210305元由被告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补偿20000元、被告晁某某补偿50000元、被告牛某某补偿30000元,余款由原告自行负担。 (作者:唐蓉 马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