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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振) 公办普通高中要在3年内取消招收择校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昨日转发的教育部等七部门相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这一要求。
教育部等七部门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作者: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