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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陈韵)《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于2012年5月1日在云南省内正式施行,为了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情况,为《条例》的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动员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密切配合,更好地保障《条例》的顺利施行,4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总工会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相关情况,向新闻媒体进行发布。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出席会议。
会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应科向各位到会的媒体就《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并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答疑解惑。
江巴吉才在会上指出,《条例》的正式施行是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职工群众普遍期盼的一件好事。《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界定并准确回答了为什么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什么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协商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以及相关罚则等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必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江巴吉才强调,《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仅仅是一个开端,更重要的是要群策群力、始终如一地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一是要积极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三是要切实抓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作者:陈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