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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明示区内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银川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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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叶於亭)4月27日,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门票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全区各地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制度。明确实行门票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标准为: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集体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大中小学学生实行免票;对游览参观宁夏境内旅游景区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实行免票;对10人以上的团队可以实行优惠门票价格;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不得超过20%,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将重新核定门票价格。

  新制定的《通知》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凡是之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与《通知》内容不符合的,各旅游景点需及时调整,均以新《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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