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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小华)昨日,《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正式实施,每年3月1日将定为“长沙慈善日”。
按照《条例》规定,长沙市将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募捐活动、接受捐赠、救助、捐赠款物使用等信息。依法成立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可以依法向社会公众进行慈善公募。慈善公募活动的募捐人应当建立募集财产使用情况跟踪核查、评估、反馈,以及接受捐赠人和公众查询、监督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条例》规定,捐赠批量产品的,应该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捐赠专业器材的,应该组织生产销售者做好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后续服务;捐赠食品、药品的,应当具备产品质量合格、有效期和其他相关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和损毁。同时规定,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自然人,其本人或家庭生活遇到困难需要救助时,应该优先救助。对长沙慈善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外人士,可以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