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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城区江南片出入口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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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区府〔2012〕13号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大行动,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推动特色宜居城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梅州城区206国道机场圆盘至长沙沿线、梅湖路江南加油站至西阳沿线进行全面高标准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沿线两旁20米范围内的沙场、停车场、饮食店、石材、木材、钢材、灰油、花圃等各类加工店(厂、场)业主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堆放钢筋、石材、建筑物料等货物的,应自行搬迁;

  二、自行拆除乱搭乱建的铁皮瓦、镁瓦、工棚、雨蓬及占道设施;自行拆除乱拉乱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三、自行清理拆除违规设置、有碍市容的广告、招牌、灯箱及小广告等;

  四、不得占用道路(公路)、公共场地摆卖经营,机动车维修、清洗一律进店(场);

  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沿线各单位(企业)、业主于5月 5日前自行规范整改、拆除。逾期不整改、拆除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在整治过程中阻挠、妨碍公务执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梅 州 市 公 路 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热词:

  • 环境综合整治
  • 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门前三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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