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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出炉 5月11日听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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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将于5月11日召开完善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两套浙江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拟订方案已对外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公布的信息,此次浙江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拟订方案有两套,分别按月均、年均的不同形式,把居民用电分成三档,但合表居民用户不在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内。

  方案一:按80%、95%覆盖率和浙江省城乡居民2011年实际用电数,确定月均用电量213度、394度为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213度以内),电价水平不提高,仍按每度电0.538元执行;第二档电量(214-394度),提价标准为5分钱,即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394度以上),提价标准为0.3元,即0.838元,并按抄表周期(单月或双月)实施。

  方案二:按年用电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设置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556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557~4728度)提5分钱;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提0.3元,现行抄表及电费结算周期不变。

  同时,上述两方案还将继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3元。用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可自行选择,如果需要,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此外,调整方案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了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合表居民用户本次电价不调整。记者 高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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