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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都记者得到一份大亚湾区政府于本月11日印发的内部文件,大致内容是,为了鼓励媒体记者、全区通讯员对大亚湾区建设的成绩成就的正面报道,设立奖金重奖媒体记者和通讯员。其中中央级媒体每篇报道最高奖一万元,而市级媒体最低可得100元。(4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扒格子”不是一个轻松活儿,作者的每一篇文章出来,都要耗费不少的心血,特别是能在中央级媒体见光的一些文章。而目前,一些媒体发给作者的润笔费又极低。从这个层面来说,政府发文奖励新闻工作者,当然就可以算得上是政府对新闻工作者的支持与理解。然而,大亚湾区重奖新闻工作者是有选择性的:只奖“正面报道”,对“负面报道”并无奖励。
这使我想起了几年前笔者亲身经历过的一件事。在某县召开的宣传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该市委宣传部长如是说:今年,我们宣传部协调负面新闻N条(次),较好地维护了我县的对外形象。看看,这位宣传部长是在把协调“负面新闻”当成绩总结了。宣传部长把协调“负面新闻”当成绩来总结,当然是因为领导喜“正”不喜“负”,不然的话,主管宣传的部长就不会如此失了新闻“水准”。
从协调“负面新闻”到重奖“正面报道”,背后其实都是一个理,说白了就是有的地方领导人好大喜功、求政心切的思想在作怪。认为正面报道是领导脸上的“金子”,负面报道会让领导脸上无光。若非如此,就不会存在只奖“正面报道”,不奖“负面报道”,甚至于在有的地方,当有“负面新闻”曝光时,便动用各种关系“危机公关”,千方百计进行“协调”。
其实,从每个地方的工作实际和社会实际看,都有客观存在的正负两面,当然,爱听好话是人的天性,特别是对于好大喜功、求政心切的地方领导来说,正面报道似乎就是一种政绩肯定。然而,判定什么是“负面”,什么是“正面”,标准只能是看这个新闻是否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就算是“负面报道”,对社会有启迪、预警、教育的作用,对地方工作能起到监督、修正的作用,使地方和部门重视并解决问题,防止负面问题的发生和扩大化。从这个意义来说,“负面报道”更有建设性。
回到大亚湾区重奖“正面报道”上来说,此举措虽然算不得是拒绝“负面报道”,但只重奖“正面报道”,不仅容易演变成有偿新闻,也会让一些新闻工作者去主动迎合大亚湾区政府的新闻喜好,如此一来,新闻的客观公正原则自然就会大打折扣,这就如同协调“负面新闻”一样,对地方的发展和媒体环境的改善都是没有好处的。
作者:张冰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