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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都记者得到一份大亚湾区政府于本月11日印发的内部文件,大致内容是,为了鼓励媒体记者、全区通讯员对大亚湾区建设的成绩成就的正面报道,设立奖金重奖媒体记者和通讯员。其中中央级媒体每篇报道最高奖一万元,而市级媒体最低可得100元。(4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报道大亚湾区重奖正面报道的新闻,记者会拿到多少奖金?这也算帮你“正面宣传”,并且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与评论跟进。如果笔者这篇拙作能够见报,是否也可以拿到奖金?这样一想,心里乐开了花。在低稿费的背景下,能够拿到政府部门的奖金,可谓“天上掉馅饼”。其实,类似于奖励正面报道在不少地方都有,奖金或多或少。说句存私心的话,作为一名新闻记者与时评写手,自己的劳动价值与劳动报酬,很多时候与稿费不成正比,政府适当给予补贴未尝不可,但如此重奖正面报道恐有“负面效应”。
重奖正面报道,有“花钱买宣传、买报道”之嫌。“为奖励而写稿”可能成为记者及通讯员的动力。有动力当然没多大问题,就怕成为“劣动力”,将记者的责任与良知染上铜臭,为三斗米折腰,被孔方兄俘虏。如果“新闻眼”只看到好的一面,或者说,眼一只眼看到“正面”,闭一只眼看不见“负面”,一味歌功颂德,甚至于无中生有、添油加醋、粉饰太平,如此一来,媒体的监督功能就会弱化,虚假报道有可能盛行,记者或出现选择性失语和选择性谬赏。要知道,见证历史、记录时代、揭示真相、传播希望……这些都是记者的职责,一个也不能少。
再说严重点,重奖正面报道或有“封口费”变种之嫌。有一幕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永远不能忘记,也不会忘记。2008年9月25日晚,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一次惊险的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几千元。类似的行为与现象并非煤矿“专利”。有的地方采取“封口费”等途径试图让媒体“闭口”,也有的媒体拿了好处就“手短”,甚至伸手要“好处费”。
地方政府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就应该正确对待正面报道与舆论监督的关系,甚至对舆论监督要“高看一等”“厚待一分”。平心而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并且在接受监督上表现出“制度诚意”。“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从新闻媒体的职能与功能来看,新闻媒体是民众知情权的重要载体与途径,是舆论监督的主阵地,是传播正义、弘扬正气的舆论工具。重奖正面报道,释放出对负面报道与舆论监督“软抵触”的心态,要不得,不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