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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4月27日,省纪委与16个州市签订了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目标责任书。
省纪委常委黄雁玲与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国资委纪委以及16个州市分别在责任书上签字。记者从责任书上看到,该责任书对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强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州市将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责任书对各州市反腐倡廉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规定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改版提升扩建后,各州市要按照要求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省反腐倡廉警示基地接受教育。要建设1个有本地特色、维护良好、有100人以上接待规模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并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协作,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到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
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责任书还强调要落实廉政文化建设,要求各州市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当地文化建设总体布局、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充分运用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新载体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
另外,各州市还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云南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实施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和联系点的创建、申报和升级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州市年内至少打造完成1个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具备供省外交流考察学习的廉政文化示范点
将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纳入考核
责任书还规定,各州市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且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分值不得低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总分的10%;省纪委宣教室在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的基础上,将在年底对各州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