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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三打”案件举报须知
一、群众主要从哪些方面向检察机关举报?
 1、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参与、包庇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充当“保护伞”,导致市场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不查处的。
 4、行政执法部门对应当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的“三打”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的。
二、群众通过什么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
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茂名市两级检察机关举报。
三、检察机关有哪些保护举报人的措施?
检察机关将履行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义务。
 1、在受理举报时,应在固定场所,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举报内容等资料进行严格保密;
 3、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时,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
四、举报奖励
向检察机关举报管辖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举报人自身与案件无牵连,在终审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举报电话
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统一为: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