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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高校之一。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正常学制为4年(建筑学5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建筑学专业4-7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优秀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学校每年将从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三年级学生中选拔2-3名优秀学生到美国宾州州立大学进行实习。
第三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