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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法官水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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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23日重新审理了赵新华交通肇事案。自称“眼睛花了”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第一个被追责的法官。

  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法宣布施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只要办了错案,不管是调任还是退休,都要追究责任。

  4月17日,新闻媒体披露了陕县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一起糊涂案:2011年9月16日6时36分,被告人杨新华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连霍高速行驶时,先撞击已经发生事故停在行车道内的一辆货车尾部后,又撞击快车道内张利强驾驶的轿车尾部,并骑轧推移轿车共同撞击前方一辆货车尾部,造成轿车中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杨新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3月6日,陕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2年”,理由是“被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但被害人张利强则表示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主审法官水涛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自己“眼睛花了”,没看清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复函。

  (编辑 余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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