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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深夜用电继续优惠 小区景观灯将算民用电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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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27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市发改委昨日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将来正式试行后,目前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仍将继续执行。

  市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居民阶梯电价的相关配套措施,其中,将综合考虑阶梯电价因素,在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上海将继续推行目前实施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主动错峰用电。

  同时,对新申请分时用电的用户,将取消每户100元的居民分时电表安装费用,改为由市电力公司承担。

  上海还将扩大居民电价使用范围,在住宅小区电梯、水泵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基础上,将居民电价使用范围扩展至小区内自行车棚、门卫室、小区内景观照明、绿化用电、便民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用电。

  电力部门还要加快完善电力抢修和服务响应速度,逐步推广电子账单业务,进一步提高抄表质量。

  此外,对“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将按照每户每月15度的电量标准设置免费用电基数。具体操作时,由市电力公司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在电费账单中直接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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