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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或将定期发布水质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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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4月26日讯(记者 王磊 实习生 任彦)供水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公告;由供水企业自身责任造成的供水管道跑水,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市政局了解到,《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将在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济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也于5月1日起废止。

  即将实施的《条例》增加了“用户权益保障”章节,其中规定供水企业应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张贴告示等方式,公告计划停水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水管道跑水,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抢修,因抢修造成产权人损失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补偿。

  在“水质安全”的章节,规定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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