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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05: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不履行停水行政许可程序,涉嫌违法擅自停止城市供水且拒不整改,根据城市供水的有关管理条例,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将面临最高三十万元罚款。
据南京供节水管理部门介绍,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镇,是该市一家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主要供应中国水泥厂建设新村家属区及周边村民,合计用户2355户,供水人数总计约1万人。自去年7月份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接到用户投诉举报,反映该厂擅自停水,经常限时供水。去年开始,供节水管理部门针对中国水泥厂增加生产用水量导致生活饮用水水量、水压不足问题,多次进行现场督查,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优先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并协调由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与中国水泥厂协商生活饮用水切换方案。但中国水泥厂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证居民用水,导致生活饮用水供水矛盾突出,居民投诉不断。仅今年5月小长假三天,南京“12345”政府呼叫中心就接到4起反映中国水泥厂供水问题的投诉。针对中国水泥厂涉嫌违法擅自停止城市供水且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南京供节水管理部门已经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龚节萱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