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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左贡县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0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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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昌都地区左贡县为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左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左贡县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左贡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并经左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颁布实施。

  《意见》本着从源头入手,提前介入的原则,就如何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提出七点工作意见:(一)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二)规范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要求在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全程监督农民工工资情况,凡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必须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农民工工资发放后方可拨款。(三)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工资支付办法。(四)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主体。明确工程总承包对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对招用农民工必须到人社部门录用登记备案。(六)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依法维护农牧民工权益。(七)建立联动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要求人社、住建、财政、水利、交通、公安等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据悉,《管理办法》还就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对象,缴纳、返还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对《意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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