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惩罚造谣为何株连考试成绩?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22: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4月24日,广东4名高考生因在考试结束后在网上发布谣言被取消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成绩。据悉,4名考生在本人考试结束后通过互联网、微博发布谣言,称其所在考场老师帮忙写答案给学生。广东教育考试院称,4名考生是因为自己成绩不理想心生不满。(4月25日南方网)

  发布谣言,确实应该依法依规惩处。但我不明白,考试后造谣的行为,与造谣者此前的考试成绩何干?两件事,一码是一码,搁在一块处理,这不成了株连、连坐了吗?

  考试有考试的规则,散布虚假信息、造谣,则属于社会秩序范畴的问题,两件事之间在责任概念上不存在关联性。这4名考生,如果考试的时候不存在任何违规,那么在考试上就不存在任何问题——这段时间和过程,合规合法;至于说考试之后出现造谣,那就追究造谣责任便罢,该打该罚,依法来办。现在的情况分明是说,你们造了考试的谣,那么即便你们在考试中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把考试的问题拿来一并打罚,这种株连、连坐的处罚方式未免太原始了点。

  造谣,属于品行不合格,高考录取上确有关于品行考核的规定,那么如果因为造谣而被认定为品行不合格而不能被录取,这是合理的。然而,考试成绩则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是如实考出来的,就应该予以承认。承认考试成绩与应不应该录取,也不是一回事。

  假如,一个职工下班之后犯了错误,或骂了领导,或打了同事,单位对其处罚,罚款、处分乃至开除,都可能合理。如果说,将该违纪职工记一天旷工——犯错误这一天上班无效,这就不合理,乃至可笑。因为这一天他确实在上班,下班之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不能改变他已经上过这一天班的事实。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逻辑问题。

  考生考试之后出现造谣行为,相关机构的处罚居然有“取消考试成绩”,这种处罚不但不合理,我也相信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制度规定,而且更像带有报复的意味。教育考试院的通告称,如此处罚是为确保全省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的公平、公正,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而我以为,确保公平、公正与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属于考试管理范畴的概念;处罚造谣,属于维护社会或某个领域中的秩序,还被造谣者清白,维护被造谣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两者间不太沾边。非要把两个不沾边的事扯在一起,概念、逻辑上显得都比较混乱。特别是这种株连、连坐式的处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热词:

  • 考试管理
  • 教育考试院
  • 造谣者
  • 普通高考
  • 高考录取
  • 高考生
  • 微博
  • 考场
  • 成了
  •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