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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铁岭受审 被控17项受贿罪金额近149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2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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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国足球扫黑案庭审迎来又一条“大鱼”,南勇在辽宁省铁岭市中院出庭。据了解,起诉书中对南勇的指控有17项,涉案金额将近149万元。

  天下着中雨,东北4月末的天气还是透着阵阵寒意。早上8点,一辆押送南勇的警方面包车驶抵铁岭中院。从车上被两名警察押下的南勇穿枣红色长袖T恤和胸前印有“铁看”字样的蓝色囚衣马甲。下穿深色裤子,脚踩黑色布鞋。

  庭审一直持续至中午时分,短暂的休庭期间,南勇的辩护律师并未走出法庭。下午1点30分,庭审继续,一直持续至傍晚6点左右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之前躲到附近店铺取暖的媒体记者涌到法院边门的隔离带前。大约10分钟后,南勇的律师孙晓洋在其他人的簇拥下走了出来。下了一天的雨此时刚止住,她那条粉红色的长围巾在一片暮色中尤为显眼。走出法院门口,孙晓洋立刻遭到围堵,一辆银灰色的商务车就停在十来米远的地方等她。而这段路,她用了十几分钟才走完。

  孙晓洋表示,庭审过程总体而言比较顺利,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很多,因此气氛比较激烈。当庭共展开3轮辩论,控辩双方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晓洋透露,庭审中公诉方撤销了两项指控的证据,没有出示。

  据庭审旁听者介绍,出现在被告席上的南勇看上去情绪稳定,对庭审采取了比较配合的态度。

  指控

  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承诺为俱乐部和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足球俱乐部和个人的人民币和手表、加油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996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南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南勇提出了17项指控,最大一笔金额,是当年帮助沈阳海狮保级,俱乐部3次共送给南勇40万元的钱款。

  大多指控涉及俱乐部升降级、安排裁判“关照”、送名表或钱物等。如云南红塔冲甲A成功后,曾在庆功会上送给南勇一条白金项链。此外,南勇还被控收受包括劳力士金表、价值两万多元的高档洋酒、5000多元的加油卡等。国脚郑智当初为顺利去国外踢球,曾送过南勇手表;女足前主帅李霄鹏为参加培训,也给南勇送过礼品。

  律师观点

  1.犯罪主体认定不当

  南勇这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受贿罪,这意味着他已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对此,南勇的辩护律师孙晓洋提出质疑,尤其是涉及一些检方指控的俱乐部向南勇行贿问题,“我们认为,公诉机关以受贿罪起诉,犯罪主体认定不当。我们不否认南勇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同时有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评价他是不是犯罪,要识别其客观行为后和犯罪主体对位,就是客观行为到底利用了哪个身份”。

  2.两项指控事实不存在

  在对南勇的17项指控中,有两笔受贿数额较大,其中包括沈阳海狮的40万元和山东鲁能的30万元。孙晓洋透露,公诉方当庭没出示证据,但两项指控仍旧存在。“(尤其)鲁能的30万元,因为我们提供了与控方相反的证据,所以我们认为事实不存在。公诉方撤销证据有他们的一些考虑,我们不好评价,但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3.部分指控不构成犯罪

  孙晓洋还认为,有一些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们不否认南勇收受了实物,包括表、酒,但根据现有国家法律,这并不构成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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