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陆先生问钱报
我在文天社区买了一套老二手房,入住后才知道这套房子是单位的公房,第一次分房的时候,每家都分到了自行车库,但是当房子转到我手里的时候,以前的房东将自行车库送给了邻居,导致我没地方停放自行车,我想问问我能通过打官司拿回自行车库的使用权吗?
钱报答陆先生
陆先生遭遇的问题比较复杂,说起来也是历史遗留问题,自行车库没有产权证,也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对于自行车库的产权归属和转让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瑞胜律师觉得可以拿回自行车库的使用权,他说:“我是这样理解的,设计和建造房子时,自行车库就是作为房子的配套设施,方便业主的停车,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房子居住生活功能的实现,从法理上可以认为自行车库是房子的从物,离开了房子,这个自行车库就不能独立发挥它的价值。相反,房子离开了自行车库,就降低了它的利用价值,因此,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包括自行车库,但按照合同法关于主物买卖,从物一并转让的原则,出卖人不能擅自将自行车库送给他人,陆先生可以主张出卖人违约,要求交付房子的从物。但是自行车库到底是不是房子的从物,这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黄莺 陶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