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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从本月起,聊城市再添四家医疗保险惠民病房,医保惠民能力进一步提升,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更加方便患者就医。
新增加的四家医疗保险惠民病房分别为聊城市人民医院、市委门诊部、市政府门诊部、市直机关门诊部。纳入惠民病房的病种,门诊输液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属于统筹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属于统筹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
今后,聊城市将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控制惠民病房医疗费用。人均费用、日均费用标准,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1200元/人次、140元/天。(林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