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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今年第四号旅游服务警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3: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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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发出今年第四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旅游者警惕低价团。

  近日,杨女士想和老伴去香港、澳门旅游。通过对比几家旅游产品广告,发现同样的“港澳六日游”产品,价格差别不小。夫妻俩选择了最便宜的。出游行程的第一站到深圳,导游说按照“惯例”,每人要给地接导游200元小费。每位游客就都交了200元。

  之后,导游又说可以帮游客换港币,游客依言兑换了1000元港币。到了香港,大家得知,香港到处都有合法兑换点,按导游给的汇率兑换并不划算。

  接下来的行程大部分是在逛购物店,导游不断推销购物点。在珠海的一家珠宝店,商家自称是某富豪的孙子,以给爷爷庆寿为由让利促销,标价5000元的铂金项链只卖200元。行程结束,杨阿姨买了不少珠宝、手表,回来一鉴定,都是品质低劣的仿品。六天的行程,著名的景点基本没去,时间全耗在购物店。

  国家旅游局发布警示提醒:

  第一,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前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

  第二,低价旅行团往往在行程中安排过多的购物活动,旅游者需谨慎选择。

  第三,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有明确约定。

  第四,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不要贪便宜。

  第五,游客购物后,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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