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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谁执公益诉讼敲门砖”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潮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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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中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初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总体赞成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有些意见希望进一步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草案二审稿将该条款中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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