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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诉讼代理人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潮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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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实践中有些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司法部、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提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哪些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因此,建议将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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