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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民诉法修正草案 万元民事案拟一审终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0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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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首次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汇报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情况,重点汇报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监督程序、公益诉讼制度、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专家参与诉讼、先行调解、小额诉讼制度、第二审程序的开庭审理、申请再审的期限、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条件等问题。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

  小额诉讼门槛拟抬高到1万

  变化:草案二审稿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草案二审稿将草案一审稿规定的5000元标的额抬高到1万元。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丽满认为,拟增设小额诉讼制度是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一个亮点,也是一项制度创新。它的设立是为了应对中国出现的大量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简单的民间借贷、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交通肇事纠纷以及小额财产损害纠纷等小额案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24日作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说:“考虑到目前统计部门对人均收入是以城镇或者农村分别统计的,要确定一个相对数较为困难。”

  拟增加诚实信用原则

  变化: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解读: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分析指出,恶意诉讼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多集中在名誉侵权及民间借贷等领域。司法实践对于恶意诉讼应当积极应对,增加恶意诉讼的成本。

  刘昊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

  明确“谁执公益诉讼敲门砖”

  变化:草案初审稿中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草案二审稿将该条款中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草案一审稿中“有关机关”的立法措辞比较含糊、指代不明,不利于确定诉讼主体。

  李适时介绍说,目前,有的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已规定了提出这类诉讼的机关。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破坏海洋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专家有望出庭提出意见

  变化:同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专家参与诉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提出,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等案件,专业性强,为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庭审过程中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专家意见法院可能采纳或不采纳,但明确专家参与诉讼后,法院在判决书和庭审记录中就要将当事人和专家发表的意见记录完整,作出判决时要写清楚,各方有什么理由和证据,法院是怎么判决的,有助于公正审理。(文字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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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审议民诉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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