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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卢学民 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今(2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年起,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全省客运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即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情况实施半年一次排名,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良好的前十位客运企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差的后十位客运企业。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在4月底前排查、整理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及其所属客运车辆(指7座以上从事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或旅游客运的车辆),进一步建立完善辖区的客运企业基础台账。在7月半以前,将辖区客运企业及其所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上报省交警总队。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逐一对辖区的客运车辆今年以来的交通违法、事故发生情况进行一次梳理,逐项录入“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以备统计、考核。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凡已查处的,全部纳入考核范畴。发生涉及客运车辆的事故情况,一般事故和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客运车辆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纳入考核范畴;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只要客运车辆承担事故责任,纳入考核范畴。即日起,凡是辖区客运车辆发生的上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各级交警应当一一对应录入“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系统”。客运车辆省内异地查处的违法情况,每月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系统”查询、统计;客运车辆在省内其他市(州)发生的上述事故情况,各地应当及时抄告客运车辆所属地的交警部门。
今后,省交警总队每半年对全省客运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全省排名前十位、后十名的客运企业名单。对于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汇总、报送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单位,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