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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枣庄4月25日电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到2012年前,枣庄市累计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补助3.84亿元。全市所有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每月可领到55元的基础养老金。至此,枣庄市所有城乡居民全部享有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2009年12月,市中区纳入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当年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14万元;2010年10月,滕州市纳入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峄城区纳入省级新农保试点,当年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3631万元;2011年7月,峄城区、山亭区纳入第三批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当年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4146万元;今年7月起,台儿庄区和薛城区(含枣庄高新区)也被纳入第四批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全年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0541万元。
另外,在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补助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今后枣庄市每年将受惠2.32亿元上级补助资金,用于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王辉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