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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省公安厅为成员单位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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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讯 湖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减排职责分工的通知》,增补湖北省公安厅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环保厅负责召集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部署,湖北省将实施“黄标车”淘汰计划,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十二五”期间,淘汰机动车50万辆以上,配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制检测制度。

  同时,湖北省将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电动汽车、CNG和LNG等新能源汽车。逐步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推进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率先在武汉供应国Ⅳ标准的燃油。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喻妙 肖本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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