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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方证据是否有效很关键 办案人员书面证明力极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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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前足管中心主任谢亚龙受审,他在法庭上宣称自己在调查阶段被刑讯逼供。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周泽称,若侦查机关的证据系刑讯逼供所得,将被予以排除,同时他也表示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谢亚龙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是否有证明力。

  据周泽介绍,如果谢亚龙被刑讯逼供的事实能够认定,侦查机关取得的供述将不会被作为定案依据,刑讯逼供取得的言词证据,将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关于非法证据这一点,他解释说:“如果法庭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环节将这部分供述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下面的举证环节,公诉方对相应供述的举证将失去意义。”

  据悉,在昨日的庭审环节,不仅辩护人当庭提供了非法证据取证的线索,公诉人也当庭提交了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对此周泽认为,“办案人员自己写个书面证明以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这种证据的证明力极低,无法证明其没有刑讯逼供,但法院却往往予以采信。”

  按照程序,被告人或者辩护人一方在庭审过程中需提出刑讯逼供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法庭随之要进行证据合法性的调查。在这样的大案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意义,起码表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渐深入人心。——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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