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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审李庄漏罪案 检方否认隐藏证据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12: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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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李庄辩护律师斯伟江(微博)在法庭上。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4月19日12时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 庞可)辩护律师斯伟江质证结束后,辩护律师杨学林重点提出检方存在隐匿证据行为,公诉人当庭反驳。

  公诉人表示,本案所有的定罪证据在举证阶段将一一呈现,其他的在案证据,将在休庭后全部移交法院,辩护人可以查阅。

  华龙网4月19日11时40分讯 11时20分,李庄漏罪案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辩护律师向李庄提出最后两个问题后,庭审进入举证阶段。

  辩护人提出存在证据缺页情况。对此,公诉人表示,已将所有证据全部复印给辩护人,并不存在证据突击 。 辩护人提出逐一举证质证,公诉人提出提高庭审效率分组举证逐一质证,得到被告辩护人认同。

【庭审现场】

    李庄庭上玩文字游戏 称引诱即“循循善诱”

    “我认为‘引诱’是指引导、循循善诱。”今日上午,李庄漏罪案庭审现场,当检方向李庄提问称,他在庭上承认的事实,是否就是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时,李庄表示,他所谓的引诱,是指引导、“循循善诱”。他同时承认多次向徐丽军解释投资和借款的区别。

    李庄情绪激动 发言辱及证人 公诉人提醒后道歉

    庭上,李庄进行了较长时间的陈述,发言中多次提到证人徐丽军吸毒、生活糜烂等。公诉人提醒他,根据法庭纪律,发言不能侮辱证人。李庄立即承认错误,“我道歉”。

    多份证据指证教唆 李庄情绪激动起身大吼“胡说八道”

    徐丽军、苏文龙、王辽等人证言,反复证明李庄在孟英案中多次教唆徐丽军更改证言,将投资款项说成借款。面对公诉方出示的多份证据,李庄情绪很激动,突然站起来,大吼了一句“全是胡说八道!”短暂的激动之后,李庄很快平复下来,坐下继续发言。

    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驳回

  开庭不久,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予以驳回。据悉,此前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予以书面答复。

【观点争锋】

    100万人民币是投资还是个人借款成辩论焦点

    李庄承认三方还款协议确有其事,自己确实曾告诉徐丽军,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借款可以偿还。“至于徐丽军是如何理解如何选择,我也决定不了。”李庄称,“如果这叫引诱,我也没办法。”但很快,他又改口称“都是成年人,谈不上引诱,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判断。”

    李庄辩护律师质疑检方隐匿证据 公诉人当庭反驳

辩护律师斯伟江质证结束后,辩护律师杨学林重点提出检方存在隐匿证据行为,公诉人当庭反驳。

  公诉人表示,本案所有的定罪证据在举证阶段将一一呈现,其他的在案证据,将在休庭后全部移交法院,辩护人可以查阅。

【案件回顾】

  2011年3月29日,重庆司法机关发布消息,在2009年为龚刚模代理辩护中,犯下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李庄被发现有遗漏罪行,已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去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