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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吴福大 实习生 梁文宜 通讯员 申广富)今年南宁市继续实施农村居民住房政策性保险,全市范围内南宁籍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共有126万户农村居民住房获得政策性保险。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为增强农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构建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今年南宁市继续实施农村居民住房政策性保险,全市范围内南宁籍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采取政府出资参保与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形式,即在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农户自愿出资购买。时间自今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保险期限一年;每户农户一年的保险费为1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8元;市财政(含城区)为所辖城区农户承担2元,各县(市)财政为本县农户承担2元;每户保险金额由去年的1万元提高到今年的1.5万元。此外,自愿参保农户承担保险费为2元,农户自愿参保缴费后,其住房保险金额每户额外增加3000元,即住房保险金额达1.8万元。
据悉,今年全市共有126万户农村居民住房获得政策性保险,自治区、南宁市、县区财政共承担保障费1199.8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农户发生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人保财险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流程]
1.保险房屋出险后,由农户或出险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向乡镇民政办报告,乡镇民政办汇总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后,县级民政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承保保险公司或直接拨打95518电话服务专线报案;
3.保险公司须在接到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调度出险地分支机构理赔人员赴事故现场查勘定损,在无争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县(市、区)支公司应在15日内将赔款一次性支付给受灾农户;
4.如对赔款金额有异议,保险公司应与被保险人、出险地县(市、区)民政局三方在15日内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