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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部署,滨城公安分局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31日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为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滨城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鼓励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及时检举和揭发经济犯罪线索,实行“案案有奖,大案大奖”的举报奖励机制,根据《滨城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民举报经济犯罪线索范围如下:
(一)金融领域:伪造、变造货币犯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等。
(二)财税领域:制售假发票、虚开、骗税和逃税犯罪等。
(三)商贸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常见多发犯罪。
(四)知识产权领域:假农资、假食品、假药品、假消防器材、假名牌等突出犯罪。
(五)证券期货领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新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擅自发行股票犯罪、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资本运作、聚集型传销。
第二条 对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员,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金。
第三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举报也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第四条 根据公民举报线索的价值和作用,即依据举报线索从而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奖励,奖励金额为200元―5000元。有特殊贡献的可视情予以重奖。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成果,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第五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线索)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滨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110(全天)、2115437(白天)
(二)来信来访地址:滨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邮政编码:256600。
(三)电子信箱举报:bcgafjjzdd@163.com
第七条 本办法由滨城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为从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