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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第二次集中审判今天开始。9时30分,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张燕生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聚焦足球反赌案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现场解读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庭审情况。
访谈中,网友“呆头小鹅”问:上一次庭审杨一民涉案金额125.4万元,最后被判10年半。听说我国法律受贿或者贪污10万就是10年起,为什么多出一百多万的贿款,才多半年?
张燕生律师介绍:我们国家的《刑法》是以涉案金额的数额作为此类的贪污和贿赂案件量刑的基本标准。在确定数额的基础之上,再去考虑其它的有关自首、立功这样的一些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以及累犯、从犯等等加重、从重的情节。当一种犯罪是按照犯罪金钱的数额标准来确定量刑的时候,它就必然要受到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指数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所以,这个10万块钱判10年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1997年确定的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块钱,10年以上的起刑点是10万。经过了15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5000块钱的起刑点到今天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很多专家一直呼吁关于量刑的标准应该是要有所改变的。比如说,在1991年的时候,贪污50多万就可以判处死刑了。1997年的时候,贪污受贿20万就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到了现在,贪污和贿赂案件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都不会是少见的,但是量刑《刑法》仍然没有发生改变。
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能处死刑,这个法条集中反映了我们国家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的量刑标准很难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迫切需要进行修改的这种状况。最高法院最近这两年一直在推行关于量刑规范化的规定,力求在量刑方面的透明度和统一量刑的标准,使量刑更加科学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