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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农机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12年 补贴指标变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2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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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农机局局长,他借国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支农惠农政策,暗做手脚大发横财。玉林市农机局原局长黄帜因与他人共同受贿154.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另外单独受贿94.5万元,今年3月7日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黄帜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有终审判决。

  农机局长私收“推广费”

  2007年底,时任玉林市农机局局长的黄帜,与玉林某银行司机蓝天聊天时透露,国家己经出台政策,对农民购买农机给予补助,并问蓝天对农机经销是否感兴趣。

  在黄帜的授意下,2008年1月份,蓝天成立了玉林市金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吉公司”),与黄帜各占公司40%的股份,另外的20%为龚明华(玉林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副主任)所得。在大家的配合下,金吉公司的业务迅猛扩张。仅过两个月,蓝天又注册成立了玉林市新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公司”)。事实上,金吉公司和新浦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为了能够代理销售更多品牌的农机产品,才要注册多一个公司。

  有了黄帜和龚明华的幕后支持,这两家公司成为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一级经销商,并尽可能多地获得补贴指标。2008~2010年间,这两家公司在玉林共销售插秧机251台、收割机38台,并全部享受国家补贴。

  据蓝天交待,每销售一台插秧机的纯利润为3000元左右,收割机的纯利润则可高达1万元。他们3年间净赚110多万元。他先后两次送给黄帜和龚明华共计37万元。这两人各分得18.5万元。蓝天还以“推广费”的名义,分别送给黄帜和龚明华11.5万元、17万元。

  案发后,蓝天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龚明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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