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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攸县站4月23日讯(通讯员 彭志敏)爱情消逝心不甘,昔日男友和好要求遭拒后,怒从心生狂砸前女友家具。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肖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并由被告人肖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的损失10771元。
肖某系湖南省衡阳县人。2011年8月8日,被告人肖某来到来到攸县城关镇永佳社区前女友彭某的家中,要求与前女友彭某和好。彭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后在民警劝解下平息。第二天下午,肖某待前女友一家离开后,用水淋湿女友家中的电视机和电脑,用剪刀将女友家中的衣物、沙发套、窗帘、鞋子、化妆品等物品剪烂、毁损,造成女友经济损失10771元。临出门了,被告人肖某又将前女友停放在楼下的一辆电动摩托车盗走,以500元的低价销售给他人。案发后,被盗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两项罪名均成立。被告人肖某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给女友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