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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攸县站4月11日讯(通讯员 彭志敏)为谋求不法利益,陈某、曹某、肖某三人在攸县疯狂行窃,短短的半年时间就作案达十余次。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人、多次盗窃摩托车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6000元;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查,2011年2月至8月,被告人陈某、曹某单独或结伙肖某窜至攸县鸾山镇、柏市镇、黄丰桥镇等地多次盗窃摩托车,其中,被告人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14次,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共计98487元;被告人肖某伙同他人盗窃12次,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共计92452元;被告人曹某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7次,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共计2835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曹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陈某、肖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曹某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陈某在整个盗窃作案中行为积极主动,作案次数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在盗窃犯罪中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肖某、曹某积极参与作案,均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