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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经过一年过渡期后于4月20日起正式实施。食品里有哪些添加剂,须用“通俗名”标注在食品标签上,让消费者明白。昨天,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超市,对面包、牛奶、豆浆、豆制品等20日之后生产的“新鲜出炉”食品进行了一番比对,发现食品企业基本能做到对添加剂进行具体描述,但现“真身”后的添加剂种类繁多,也引起市民的担忧。
“通俗”标注成分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解释,相比老标准,新出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增强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更通俗,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等。
“过去只要注明含着色剂、增稠剂就行,以后必须把具体的着色剂名称标注出来。”董金狮说,以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为例,可选择标示形式为:柠檬黄;着色剂(102);着色剂(柠檬黄),不能只标示“着色剂”。
标准鼓励企业对所含或可能含的食品致敏物质进行提示。还要求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生产日期的术语也统一为“生产日期”,标示为“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的,将视为违反新标准的规定。
促销员借机推荐
昨天,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选择了20日之后生产的面包、牛奶、豆浆、豆制品等食品进行比对,发现这些食品的标签上添加剂标注的确较为具体,如一些食品的“添加剂”、“着色剂”后面都加了括号,注明具体名称。
也有一些食品标签上直接印有“丙酸钙”等字样,未解释“丙酸钙”是什么。尽管这样的标注不违反标准,但仍被其他厂家的促销员抓住了“把柄”。在一家超市,一名面包促销员向记者推荐超市自制的面包,“我们的面包不含防腐剂,你看的那种包装上写着丙酸钙,很多消费者不知道是什么,其实就是防腐剂”。
消费者仍在雾里
记者发现,添加剂现“真身”后,消费者对名目繁多的添加剂疑虑重重。记者注意到,以加工肉制品为例,一根火腿肠的添加剂少则10多种,多则20多种。“那么多添加剂,太专业了,我们也看不懂。再说,怎么相信标注的就没问题,还是希望专业机构加强监管。”
对此,董金狮建议,市民选购食品时,尽量购买添加剂少的食品,“虽说食用添加剂是允许的,但是它只是起到改善食品口味、保存等作用,没有营养价值”。
此外,记者发现,标准中鼓励企业提示“致敏物质”,但很少有食品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