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从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辽宁省将取消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考加5分的政策。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我省中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但这一政策不会影响目前已经上初中的学生。
加分政策调整2015年才生效
新的中考加分政策的调整在2015年才会生效,因此现在初中三个年级的学生如果有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荣誉,中考时还享受加分政策。
目前,沈阳市没有三好学生的评定,但有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去年沈阳大概有不到20人享受到省优秀干部的加分政策。
通知指出,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和烈士子女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各市不得增加加分项目,不得提高加分幅度,不得扩大加分对象范围。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
“全优”学生有机会被省重点免试招收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通知还提出,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
在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有条件的地区择校生招生比例要逐步降低。在班额上也有明确规定,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此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也有明确说法。省教育厅表示,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年内将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降到10%以下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并在3年内将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降到10%以下。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指出,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从今年开始将逐步扩大比例。此外,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省教育厅要求,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将予以查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记者 卫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