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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鼓励基金经理等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期待建立从业人员与基民利益绑定的机制。
《规定》明确: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同时强调“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规定》的另一大调整之处,在于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封闭式基金,取消对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
“鼓励基金经理买自己管理的基金,有利于绑定基金经理与基金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还有助于解决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等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