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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4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下发通知,在暂停销售使用媒体公布的9家药企涉嫌胶囊铬超标的13批次药品的基础上,要求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使用涉嫌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9家药企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并对已经检验确定9家药企生产的胶囊铬超标的23个批次的不合格药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落实停售规定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问题药品”,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涉嫌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9家药企是: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据省食药监局介绍,对上述企业生产的、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其他批次的胶囊剂药品,国家和相关省份药品检验机构正在进行质量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规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为切实做好胶囊铬超标“问题药品”的查控,近日,省食药监局派出5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全省各地督查落实“问题药品”的查控和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明胶空心胶囊、明胶等药用辅料购用管理情况。对继续销售使用胶囊铬超标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省食药监局欢迎新闻媒体和公众予以举报,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