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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第五燕燕
日前,福田区莲花街道彩虹社区一栋10年楼龄的住宅小区出现了消防安全隐患,业主代表提出,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消防整改。物业管理处现场答复,居民反映问题属实,总体更换消防设施需要动用本体维修基金,但上期业委会过期,新的业委会还未选出来,不敢动用。
一边是存在安全隐患,一边是动用专用基金,这笔钱到底该不该动用?双方为此僵持不下。随即,彩虹社区“阳光议事厅”召开了居民议事会第19次会议,经过居民议事会表决,一致通过了由物业管理处出整改方案,施工过程接受监督的提议。于是,一件棘手的事有了解决的希望。
着力创新居民自治模式
彩虹社区地处福田中心区,现有住宅小区7个,居民15534人,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居民社区。2009年5月,该社区针对社区居委会面临机构“空心化”、职能“模糊化”、地位“边缘化”的困境,着力创新居民自治模式,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设立了“阳光议事厅”,让社区居民通过议事会“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监事、民主决事”。
据了解,彩虹社区居民议事会定位为社区居民自治机构,社区任何居民都可通过居民小组、居民会议、社区组织或者个人联名的形式提出议题,要求议事;议事会成员全部从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辖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代表中产生。
议事会32项决议全部落实
截至目前,议事会的议事议题主要来自于辖区居民,80%以上都与民生问题直接相关。2008年,社区一个新楼盘开工建设,因为规划、环保等问题,受到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差点与施工单位发生群体冲突,问题拖了一年多也得不到解决。
“阳光议事厅”成立后,特地举办了几场专项议事会,要求开发商拿出政策和法律依据,并邀请规划、法律、环保等方面的专家与居民一同坐下来沟通、协商解决办法,最终消除了居民的顾虑,平息了事态。
此后,辖区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议事会就主动召开会议,组织各方代表摆事实、讲道理,全力协调解决问题。两年多来,彩虹社区已召开这样的居民议事会19次,作出决议32项,并全部得到了落实,议事会发挥了监督、调解、减压的作用。
“阳光议事厅”全街道推广
为推广彩虹社区经验,莲花街道党工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莲花街道每个社区或居委会设立一个“阳光议事厅”,“阳光议事厅”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居民议事会,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会议。参会人员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议事时到会人员超半数通过可形成结果。议事会对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事务定期进行协商讨论,讨论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讨论时邀请社区各界代表参加,协商结果应向全体社区居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