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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政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0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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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行业限制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本报讯 (记者 杨文)“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一定的行业限制,还可获得贷款融资等诸多优惠。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省政府最近出台新规,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这是记者4月1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为引导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尤其是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最近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大学生创业可以放宽一定的行业限制,比如,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不受最低出资金额限制。另外,只要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还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如果项目属于微利行业,还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我省每年将选择1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跟踪扶持,为其提供资金、政策、经营等全方位的帮助。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人事关系接转、档案管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劳动保障、人事代理等服务,并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提供免费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申报的,还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或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招聘录用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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